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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保监: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 08:40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者:燕梦蝶   阅读量:9224   
导读: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楼宇担保交付金融服务一是支持开发政策性银行提供楼宇担保交付专项贷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和要求,高效...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央行、银保监: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楼宇担保交付金融服务一是支持开发政策性银行提供楼宇担保交付专项贷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和要求,高效有序地向已审核备案的借款人发放楼宇交付担保专项贷款,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支持已销售逾期住宅项目的建设和交付

二是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在专项贷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贷款和追加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以个人住房贷款融资为主的商业银行或由其牵头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贷款支持项目提供追加配套融资支持,促进化解个人住房贷款未还风险

新增配套融资的贷款承担主体应与专项贷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一致,项目的资产负债应由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下新设专项贷款融资子科目进行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超过相应专项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销售货款应存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的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共同管理根据后进先出的原则,项目剩余价值的销售货款应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贷款

根据本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半年内,对发放给专项贷款支持项目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内不得降低风险分类,新老债务断绝后,借款人按合格借款人管理新发行的配套融资情况不佳,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调查的,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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