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1110025号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1110025号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超频三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工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证据是超频三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超频三公司简易融资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超频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明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艳林
中国·武汉 2022年03月18日
~全文结束~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