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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特困行业可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3日 09:49   来源:东方网   发布者:谷小金   阅读量:12118   
导读:第五类特困行业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足1年的,缓缴期免缴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 疫情形势...

第五类特困行业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足1年的,缓缴期免缴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

疫情形势下,如何帮助相关困难企业脱困,成为政策保障的重中之重日前,记者从自治区社保中心获悉,为尽快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贫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的通知》, 并为缓解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中心迅速对相关企业进行点对点精准提醒宣传,简化缓办资格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马上办,帮助企业快速享受政策红利

根据消息显示,《通知》明确,餐饮等五类贫困行业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1年,缓缴期免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

据初步统计,这一缓缴政策可惠及广西5个贫困行业约7.7万家企业,企业社会保险费可缓缴10.8亿元今后,自治区社保中心将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继续推进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的实施,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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