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板上市即将落地,交易所:信披适当简化
新三板精选层开市将满一年。近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转板上市配套业务规则,畅通精选层挂牌公司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渠道。这意味着,转板上市即将步入落地实操阶段。
交易所此次发布转板上市申请文件、报告书内容与格式、保荐书等一系列配套指引,对转板上市报告书的信息披露原则及主要内容与格式、转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转板上市进入落地实施阶段进一步明晰实操路径,做好制度衔接。
总体看,转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在借鉴科创板、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转板公司的特点,对申报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进行适当精简和优化。
上交所转板上市报告书等相关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行要求主要参照科创板首发上市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转板上市特征,转板上市报告书在科创板招股说明书的基础上进行适应性调整,包括明确转板上市条件和转板公司挂牌期间规范运作情况披露要求,简化股东变化信息披露要求,调整预计市值等转板上市不适用事项等。
深交所也以创业板首发规则为基础,确保信息披露原则的一致性。鉴于创业板与新三板在投资者构成、审核标准、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且从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保持规则连续性的角度考虑,转板上市信息披露要求与创业板首发保持总体一致。转板上市报告书及申请文件指引,以现有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首发申请文件要求为基础,进行适应性调整。
从投资者需求出发,上交所结合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实践,对科创板招股说明书的部分信息披露要求进行相应的精简、合并、引征,进一步突出信息披露的重大性和针对性,更方便投资者查阅。如扩大重大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合并“概览”与“本次转板上市概况”章节,优化独立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深交所也对转板上市报告书指引对部分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优化,进一步突出重大性、有效性、针对性等原则。明确重大性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精简优化了概览章节,将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信息调整至“附件”,在“转板公司基本情况”章节不再要求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信息,删除对独立性事项的列举式、兜底式披露,突出对独立性瑕疵及整改情况的披露,删除对具体会计政策的罗列。
从监管角度看,考虑到精选层公司已在新三板挂牌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基础,两大交易所转板上市报告书指引对在新三板市场已公开披露的内容进行适当简化,如精简公司历史沿革和合规性信息披露、上市申请文件要求等,降低拟转板企业的披露成本,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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