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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19:33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者:燕梦蝶   阅读量:15125   
导读:最近几天,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大租金提取力度推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自8月26日起正式实施《通知》规定,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每月提取额度提高200元,取消租赁住房每月提取额度不高于月缴存额的限制,取消租赁住房提取与购房提取时间...

最近几天,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大租金提取力度推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自8月26日起正式实施《通知》规定,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每月提取额度提高200元,取消租赁住房每月提取额度不高于月缴存额的限制,取消租赁住房提取与购房提取时间间隔必须超过12个月的限制,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提取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满足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与购房提取时间合理衔接的需求

提高无房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无房且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在六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如果在6个县缴存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进一步减轻新市民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

员工月租金提取额度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取消支付房租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性规定职工在申请房租提取时,只要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就可以按照文件规定的提取额度提取足够的住房公积金

租房和买房的时间间隔不需要12个月。

申请租金提取无房职工家庭租房的,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后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间隔不需要满12个月根据新政策,租房的职工在申请住房租金提取后,在购买自己住房时,可以第一次申请购房,两者之间不需要间隔12个月职工在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购房后,也可以选择申请还贷,但不能再次申请租房今后,职工家庭将自住住房转让给他人,在没有住房的情况下居住在出租房的,仍可再次申请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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