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定增募不超27.6亿获证监会通过中信证券建功
高能环境昨晚发布公告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高能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1.61亿元将用于危险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包括金昌危险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江西多金属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业务布局的协同效应,提升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7.72亿元将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包括伊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贺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助于公司扩大垃圾焚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8.25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为公司持续扩张和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扩大市场份额,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的适当时机发行
高能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包括李卫国,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中,李卫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李卫国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此外,其他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情况下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报告中披露
高能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截至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62亿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19亿股除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外,其他单个发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0%
除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人所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锁定期届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分享
高能环境本次发行将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限为3.19亿股,且除李卫国外,其他单个发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后持有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0%若按上限发行,公司总股本将由本次发行前的10.62亿股增至本次发行完成后的13.81亿股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卫国持有公司股份2.1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3%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3.19亿股,且假设不考虑实际控制人李卫国的认购,本次发行后李卫国持有公司股份2.1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邓忠上海分公司申请股票的发行,登记和上市
日前,高能环境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高能环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回复报告》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功勇,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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