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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以点带面促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08:51   来源:中国网   发布者:苏婉蓉   阅读量:8267   
导读:9月5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商务主管部门,在北京共同签署《深化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商务发展合作协议》。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周强在当日举行的商务领域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地区间的禀赋资源和发展水平不一致,建设统...

9月5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商务主管部门,在北京共同签署《深化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商务发展合作协议》。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周强在当日举行的商务领域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地区间的禀赋资源和发展水平不一致,建设统一大市场需要系统协同、稳妥推进;率先实现区域市场一体化,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

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重点区域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周强说,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GDP总和接近全国一半。这些重点区域率先实现市场一体化,能够更好地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周强表示,重点区域市场辐射带动明显。重点区域在交通设施、开放平台、重大展会、重要市场、重点企业等方面优势明显,在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方面辐射作用比较突出,这些地区率先实现市场一体化,能够更好地带动周边地区形成统一大市场。

“从发展现状来看,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三省一市共同把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的文章做好,共建‘一张网’,共绘‘一幅图’,共下‘一盘棋’,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仅可以共享发展红利,更能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开辟道路、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周强说。

周强介绍,根据合作协议,三省一市将坚持“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重点在推进市场规则制度共通、商业基础设施共联、商贸流通体系共享、农产品产销协作共赢、供应链区域合作共促、市场消费环境共建等6个方面开展合作,以建立完善工作会商、信息交流、数据共享等机制为保障,合力推动大开放、促进大流通、形成大市场,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进一步完善规则制度

“商务部高度重视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立足商务工作‘三个重要’定位,推动长三角等区域市场一体化,以点带面促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周强说。

一是构建一体化机制,促进区域商务协同深化。此前,长江中游湘鄂赣商务部门已经签署《长江中游三省畅通商品流通合作协议》,川渝商务主管部门也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9月5日,长三角地区签署了商务发展合作协议。下一步,商务部将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合作协议,加快推动京津冀健全合作机制、粤港澳大湾区提升一体化水平。

二是深化规则制度衔接,促进区域要素顺畅流动。目前粤港澳探索规则衔接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了第一批20个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下一步,商务部将推动各区域进一步完善规则制度,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促进市场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

三是推动商贸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区域流通提质增效。京津冀已推动出台冷链物流储运销区域标准,形成区域互认互通共享机制。苏浙皖正在筹建物流标准化联盟,进一步深化长三角物流合作。下一步,商务部将聚焦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物流标准化数字化建设等工作,推动区域商业基础设施进一步互联互通。

四是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粤港澳、长三角等地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在区域内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下一步,商务部将以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为重点,加快商贸数字化发展,以数字赋能加速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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