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要加快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等标准研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介绍情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6月21日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欧鸿,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和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动力蓄电池的退役量也将逐年攀升,如何有效推进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谢谢。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辛国斌:
谢谢您的提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来说,动力蓄电池是关键,目前的主流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的发展受到资源的约束和限制。从供给的角度来看,资源保障无非是两个渠道:一是我们向大自然索取,开发新的资源;另一种是资源的循环化利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中,蕴含丰富的镍钴锂资源,具备良好的梯次利用价值和再生资源价值。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对于稳定资源供给、保护环境、实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陆续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指南等政策文件,发布了动力电池产品规格尺寸、编码规则、拆解规范、余能检测等国家标准。推动动力电池全国统一编码,并建立国家溯源管理平台和全生命周期的溯源监测机制,指导汽车生产企业、梯次利用和电池生产企业在全国建成了一万多个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服务网点,覆盖了31个省份327个地级市。同时,我们还培育遴选了84家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形成可满足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处理需求的综合利用能力。从利用回收情况看,2022年我国回收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达到了10.2万吨,今年1—5月份,回收利用了11.5万吨,回收步伐明显加快。从目前全国的情况看,我们基本上做到了“应收尽收”。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系统部署、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不断完善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体系。有几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要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我们前面有一个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了一段时间,要把它变成一个正式的管理制度,同时还要推动这项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增强约束力。要加快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等标准研制,进一步完善动力电池的标准体系。
二是提升综合利用能力。持续实施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培育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并强化“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加大先进综合利用能力的供给力度。目前,全国综合利用回收企业相对比较多,但是企业之间的技术水平有差异,先进的企业镍钴资源回收利用率在95%左右,锂的回收也在90%以上,落后一点的企业锂资源回收利用率可能回收70%-80%,所以还要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提升资源的回收利用效率。
三是强化技术创新支持。加强产学研用合作,着力突破退役电池无损检测、资源高值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发布先进适用技术设备目录,推广先进工艺,持续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也就是说,在现有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加大资源的回收利用力度。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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