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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情形可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 17:05   来源:东方网   发布者:叶知秋   阅读量:10724   
导读: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减免税管理,确保相关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湖南省税务局7月14日发布《关于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7类可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形。 7.一类可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况有:...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减免税管理,确保相关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湖南省税务局7月14日发布《关于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7类可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形。

7 .一类可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况有:

1.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损失。

2.因突发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事件,纳税人正常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3.因城乡发展规划调整,国家建设需要等特殊原因,房地产和土地不能正常使用的。

4.人民法院裁定,自受理破产申请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该不动产,土地已停止使用。

5.全面停产停业半年以上,年度亏损超过当年总收入50%的。

6.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未限制或淘汰的行业,受政策或市场影响,生产经营严重亏损的。

7.经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定,国家和省决策实施的重大项目和工程,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承担较大社会公共职能的纳税人,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发生亏损。

为使相关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减免,公告根据不同困难情况,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申请时间符合公告第1—4项困难的纳税人,可在困难发生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出申请如遇公告第5—7项所述困难,纳税人应在减税或免税困难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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