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51.39万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9,556.12万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40,061.73万元。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
现暂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2,7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6,392,00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业绩支撑,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计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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